受理范围
投资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室内外装饰工程
法律法规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1、主体建筑审查合格书或主体建筑验收合格书复印件一份;
2、外立面装修须提供规划审批意见;
3、设计单位对装饰设计对主体结构影响的说明;
4、消防审批意见复印件一份;
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书(咨询电话:2538270);
6、签章齐全的装饰设计文件3套;
7、设计合同原件一份;
8、市外单位需提供年度备案或单项注册证明;
9、珠海市建设项目协同审批施工图审查阶段申请表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说明表;
10、审查需要的其他资料。
备注:原件核对,复印件存档。
办结时限
一般项目15个工作日(不含设计单位修改时间)
收费标准
按现行国家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10%比例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费;
收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5]368号,省建设厅粤建设函[2005]312号
行政许可
(是、否)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