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体建筑审查合格书复印件一份;
2. 主体设计单位的意见及验算资料一份;
3. 消防审批意见复印件一份;
4.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书(咨询电话:2538270);
5. 签章齐全的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2套;
6. 各类计算书一份(利用软件计算的,需提供软件名称、版本、输入数据资料和输出结果纸质文档、光盘一份);
7. 设计合同原件一份;
8. 市外单位需提供年度备案或单项注册证明;
9. 珠海市建设项目协同审批施工图审查阶段申请表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说明表;
10. 审查需要的其他资料。
备注:原件核对,复印件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