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岩土工程勘察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1、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图设计方案复印件一份;
2、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勘察的要求或任务书原件一份;
3、签章齐全的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三份;
4、勘察合同原件一份;市外单位需提供年度备案或单项注册证明;
5、珠海市建设项目协同审批施工图审查阶段申请表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说明表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说明表;
6、审查需要的其他资料。
备注:原件核对,复印件存档。
办结时限
一般项目15个工作日(不含设计单位修改时间)
收费标准
按现行国家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10%比例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费;
收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5]368号,省建设厅粤建设函[2005]312号
行政许可(是、否)
否